声明人:刘丽华
我过去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,全盘否定旧势力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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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6/128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