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莫传雄
我在2002年11月24日的非法“判决表”上的签名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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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6/1288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