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广田
我是九二年得法的。九九年7.20后,我顺从了邪恶的安排,写了“三书”。现严正声明:我在邪恶的高压下所说、所写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话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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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7/1289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