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邹丽嫣
在2001年初,我违心的写了“悔过、保证书”。对不起师尊,对不起大法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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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7/1289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