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宜凤、谢秋亢
2004年5月13日,在邪恶逼迫下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7/1289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