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志平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尊师敬法,坚修大法到底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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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7/1289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