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瑰晔
在邪恶的迫害下,写了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现在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7/1289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