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常林、马凤玲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7/1289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