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淑兰
我在2000年10月6日去复印师父经文被当事人告发,派出所把我非法抓起来,10月8日派出所让我写被抓的经过并且让我签了字,在洗脑班半个月,我现在正式声明:当时所写的签字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8/1289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