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龚颜
由于学法不精進,我曾向邪恶妥协而在诽谤大法的布条上签字。声明自己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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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8/1289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