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邱淑华
我于2005年2月被非法关押、罚款,在邪恶的高压和利用我放不下情关,所写的、强迫所盖的手印、指纹、拍照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、紧随师、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8/1289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