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淑琴
所有别人代写、代签的“保证书”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严格要求自己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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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8/1289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