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殿霞
恶警强迫我按手印声明作废。恶警强迫我写的“保证”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8/1289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