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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彩菊

    我1996年5月份,在北京的朋友那里看到了法轮功学员的修炼故事,故事的内容深深的吸引了我。后来我读了《转法轮》,从此开始走上了修炼法轮大法之路。修炼不到20 天,自己的身上的好几种病全不见了影子,走路都是一身轻。1999年7月20日后的一天,因有部份学员去天安门后的信访办上访,单位领导要求全体职工到办公室门前签“不参加任何法轮功活动”的字。当时,我的丈夫被非法监视,身份证被非法没收,还被要求一个星期到警务区报到一次,没有工资。因怕心,我被迫违心的签了字,还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写成了错字。后来,家被非法抄了两次。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前5天,丈夫被他们叫去非法关押。声明:我以前所签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和旧势力彻底决裂,从新修炼,紧随师父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4月3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9/12906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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