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连奎、娇云花
在江××邪恶集团非法镇压大法初期,村上几个人来到我家,叫我妻子写个“保证书”,我妻子坚决不写,我就代签了。声明: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9/1290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