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卜娜
没有做到维护大法,对不起慈悲救度我的师父。严正声明:我和家人以前说的、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完全作废。以后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9/1290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