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志妹
以前在邪党的逼迫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违心所写的诬蔑法轮功之词,全部作废。从今后坚修大法,一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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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9/1290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