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谷俊忠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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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9/1290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