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莉香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弥补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29/1290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