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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杨东梅 我妈妈在2003年11月份找村主任给我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、“反对法轮功”的证明,我看了以后,为了工作我也同意了,第二天就送到派出所里了。那个时候对法理解不深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现在我要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、所说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我要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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