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俊 我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五日从看守所出来后,派出所所长叫我签字,我拒绝了,小孩他爸替我签了字。现在严正声明:他替我签的字以及我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听师父的话,走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9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