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正红
我以前曾在邪恶的共党迫害下违心的写了、说了诬蔑法轮大法之词。现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法轮功不敬之一切全部作废。从今往后坚修大法不动摇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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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30/1291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