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巧云
过去在高压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坚修法轮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30/1291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