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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尚宏玲 99年7月20日,大法刚被打压时,大队治保利用我召集村上的大法弟子一次,对大法犯了罪。2001年农历新年前,派出所到我家让我写不“修炼、不進京”,我在它们的纸上写了“不進京”。2002年正月廿六日,派出所七、八个恶警把我从家非法绑架到市拘留所,被非法关在拘留所15天,扔下了家里两岁的儿子,我的儿子吓的看见车就害怕。声明:99年7月20日以来我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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