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绍兰
2000年,委主任和派出所多次来我家叫写“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”,我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,不再炼法轮功。现在自己想起来很后悔。声明:我以前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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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31/1292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