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连欣
因本人对大法认识不足,没有做到敬师敬法,在搬家时,把老师法像丢失了,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,声明:作废。从现在开始,我要努力做好,严肃对待大法,争取做一个好学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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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31/1292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