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滢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在正法时期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以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,不断精進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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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31/1292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