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彩凤、何续坤、李艳华
由于学法不深,自己做过有损大法的行为,特此声明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信师信法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31/1292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