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瑞娜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相信法轮大法好,支持法轮大法,弥补过错,并坚持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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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5/31/1292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