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秀珍
在1999年7.20迫害期间,我说了不该说的话,做了不该做的事,给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,现在我认识到不对。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坚修大法心不动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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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/1293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