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薛艳英、马素梅、徐秀兰、薛艳梅、马志华
在单位所签“不参加任何组织活动”的保证书,并非自愿,现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要按照大法的标准做一个合格的修炼人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1/1293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