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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兰珍

    邪恶迫害法轮功初期,我由于進京上访被邪恶遣回本地派出所,我在邪恶的笔录上面按了手印,压力下我写了“认识”,交了两本大法书。一次恶人向我了解某同修的情况及炼功点的事情,我在上面也签了名字。期间居委会主任多次找我谈话,一次在不经意中说出了某某同修通知我们一块上北京上访,话一出口后悔莫及。在2001年元旦过后,派出所要释放我,可是要求我在“释放书”上签名,上有“扰乱社会秩序”的罪名,怕心下我违心的按了手印。在此我郑重声明以前所做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多学法,一言一行以法为师,做好三件事,走正走好最后的修炼路,跟随师尊回家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/12941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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