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吉清
一九九九年底,在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的恐怖下,曾违心的口头与单位订立过“不上街宣传法轮功、不進京上访”的协议。我现在郑重宣布此“协议”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修炼勇猛精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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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/1294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