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轩
邪恶把我抓進了拘留所,非法拘留了10天,我配合邪恶签了字,盖了章,被迫说了“不炼了”。现声明我所说、所写的一律作废。紧跟师父走好正法修炼之路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/1294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