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齊月
在派出所、劳教所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/1294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