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窦永杰
我在单位写的“否定自己是大法弟子”,及不利大法及尊师的一切言行作废。用实际行动弥补给大法带来的一切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2/1294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