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粮玉
我在劳教所,所写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决跟师父走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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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3/1295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