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英
我以前所有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好最后的路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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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3/1295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