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温静英
在当地派出所高压强迫下所写的污蔑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3/1295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