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艳华
在被非法拘禁期间,因为怕心说了不该说的话。特此声明作废。我今后永远坚修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3/1295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