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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国琼 2001年元月8日,我因张贴、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,被“公安”局绑架,被非法判刑四年。在监狱由于怕心、求安逸心,违心的写了“三书”。2005年元月7日被释放回家,在派出所又违心的说:“国家准炼就炼,不准炼就不炼”。回想起来真是愧对师父。2006年元月5日上午10点多,因被举报,“公安”局的人来叫我交书我不交,它们就把我两手反捆起来,非法抄走了大法书、资料、真相光碟、师父的法像,并将我非法抓走、拘留几天,叫我在“拘留证”上按了手印。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正在我想放弃修炼的时候,慈悲的师父安排大法弟子送来了大法书,鼓励我要坚修大法,不要错过了这万古机缘。在这里严正声明:我在看守所、“公安”局、派出所、监狱中所按的手印和所写的“三书”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5月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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