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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罗丽琴 我于一九九六年得法。99年7.20,邪恶开始迫害大法时,我和十几位同修被当地派出所叫去,要我们每人写一份“认识”,我做了决对不应该做的事。对不起师父。郑重声明:我在高压下所写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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