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维菊
这次我被邪恶非法抓進拘留所拘留了10天,因学法不深,我配合了邪恶,签了字、盖了章,还说“不炼了”等。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所作所为全部作废。弥补过错,走好、走正修炼之路,学好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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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4/1295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