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金香
99年7.20恶党迫害法轮功,说过“不炼”的保证,以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回到正法中来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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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5/1296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