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宁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从新开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5/1296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