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奕明
本人在神志不清时,写了“不炼”的保证,及所说的一切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话,一切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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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5/1296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