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凡
在单位、劳教所和拘留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从新修炼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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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5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5/1296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