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彩琼、史逸心
在邪恶迫害下,所有不利于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5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5/1296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