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芬
7.20时,在邪恶迫害下,被不法人员强迫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师父安排的路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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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6/129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