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伟民
在邪恶开始迫害时,由于我学法不深,被迫交过大法书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坚修大法到底。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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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6/6/129709.html